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约车行业资讯

网约车聚合平台合规监管权责探讨

小咖科技 2022-12-06 01:54:31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摄合服务,通过自身流量解决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供需匹配问题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除了早期入局的滴滴打车、花小猪打车、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以外,还有最近入局的腾讯、华为等聚合平台新势力。

网约车聚合平台

       2022年5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等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团体标准(下称“《团标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无不预示着行业主管部门不断重视聚合平台,且对其监管在逐渐加强。

       本文将结合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围绕聚合平台的权责界定及合规难点进行探讨。

       一、聚合平台主体合规

       聚合平台主体合规,即回答谁可以从事聚合业务,以及需要什么资质的问题。根据目前从事聚合业务的情况来看,从事聚合业务的均为企业法人。这点应是业内共识,企业法人比自然人有着更强的抗风险和承担责任能力。《团标征求意见稿》第3条也明确聚合平台为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乘客与线上约车平台提供交易摄合及居间服务的企业法人”。

       聚合平台是否需要资质,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下称“平台许可”),个别地区还存在分歧。但聚合平台只提供信息摄合,而非实际派单的入驻商(网约车承运人),应根据《电子商务法》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因此,不应要求聚合平台办理平台许可。

       这一点,在《团标征求意见稿》也有所体现,明确了聚合平台仅需法人主体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而入驻商需要具备“所在城市的网约车平台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同时,第4.5条明确“聚合平台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而没有要求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平台许可。在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里,也仅要求“督促聚合平台不得与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开展合作”,并非要求聚合平台取得平台许可。

       综上,不应要求聚合平台经营者办理平台许可,而应将其视为拼多多、淘宝、京东(非直营)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二、聚合平台监管义务

       (一)合作商主体合规监管责任

       虽然聚合平台不要求办理平台许可,但依然对合作商主体合规承担监管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两份征求意见稿也是符合这一法条精神:《团标征求意见稿》要求聚合平台的入驻商应具备所在城市的平台许可。《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聚合平台不得与未取得当地平台许可的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换而言之,从聚合平台与入驻商签订合作合同开始,到城市运营(俗称“开城”),再到合作商平台许可临期是否续延等整个生命周期,聚合平台都应承担对入驻商的主体合规监管责任。

       (二)人车合规巡查责任

       接入聚合平台的合作商人车合规责任由谁承担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合作商应承担人车合规主体责任,聚合平台应承担对合作商的人车合规巡查责任。

       合作商承担人车合规主体责任。根据《团标征求意见稿》第4.6条明确,聚合平台以线上摄合为主要业务内容,不与司机、线下服务商等间接相关方形成直接业务往来或责任关系。因此,聚合平台非实际承运人。合作商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故应承担人车合规主体责任。

       聚合平台无法承担对接入合作商人车合规的逐一核验责任。因为聚合平台并未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也没有实现主管部门与聚合平台的数据对接,无权也无能力实现对合作商人车合规的监督和检查。极端例子如合作商提供修改过的人证或车证图片,聚合平台也没有能力查验真伪。

       尽管如此,笔者建议应引入巡查机制,由聚合平台定期对合作商的人车合规进行巡查。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形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便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对在售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主动巡查的要求。

       此要求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得到了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聚合平台发展巡速,打破了传统模式,促进了市场竞争,同时也提升了市民交通出行体验。迅猛发展之际也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学术界和行业共同努力,维护并引导这一打车新模式向更好的方向前行。

相关推荐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丨2021-02-01 09:19:55 阅读量:4771

小咖科技

网约车平台的解决方案

网约车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主要是提供大众出行的打车平台,网约车平台的解决方案主要按照网约车出行场景来设定,主要是解决网约车平台的客户资源以及市场拓展遇到的问题,整体的解决方案建立在合规合法运营基础上。

网约车平台丨2020-05-25 02:23:52 阅读量:7177

小咖科技

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陶寅琰委员:上海网约车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近日,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来自文化艺术界的陶寅琰委员历年都特别关注民计民生,今年也不例外,她带来的提案有两件是与“司机”有关。她认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就要细化到每一个群体。

网约车丨2020-01-17 03:28:05 阅读量:4962

2019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网约车运营动态来了

2019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网约车运营动态来了

2019年已经过去,现在发布2019第四季度网约车行业动态信息,供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决策参考,还是那句话哟,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网约车丨2020-01-16 07:50:41 阅读量:4764

滴滴在上海恢复顺风车,是顺路搭乘,还是另一种网约车?

滴滴在上海恢复顺风车,是顺路搭乘,还是另一种网约车?

因为两起安全事件,滴滴顺风车被全面叫停。经过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后,1月6日起,滴滴在上海等8个城市恢复上线顺风车业务。

顺风车丨2020-01-15 02:30:22 阅读量:3984

小咖科技

四部门联合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做好春运服务保障

 为提高春运服务水平,确保旅客安全便捷出行,规范行业健康稳定发展,1月13日下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有关司局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约谈滴滴出行、嘀嗒出行两家平台公司。

网约车丨2020-01-14 09:54:11 阅读量:3168

阿里全面发力出行全产业链 资本和车企涌入或重构网约车市场格局

阿里全面发力出行全产业链 资本和车企涌入或重构网约车市场格局

阿里在出行市场发力已久,此前投资的哈啰出行、永安行、滴滴出行、高德软件、小鹏汽车等等,这些已经成为出行市场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

网约车丨2020-01-10 08:21:49 阅读量:3209

小咖科技

媒体评论:乐见网约车平台主动发布安全报告

持续向公众公开平台安全运营情况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全服务水平,降低出行风险。显然,这样的表态是积极的,也是公众所乐见的。

网约车丨2019-12-23 03:22:45 阅读量:3736

小咖科技

从滴滴的发展角度看中国网约车的发展史

车企入局出行平台,聚合模式成为一种趋势,曾由滴滴一家独大的国内网约车市场,现如今市场格局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这些转变的背后是中国网约车发展的缩影。

网约车丨2019-12-17 10:01:24 阅读量:9761

小咖科技

中国首个网约车安全实验室发布

安全是网约车发展的底线,安全困境也是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为此,T3出行正式发布中国首个网约车安全实验室,针对网约车行业安全问题,推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网约车丨2019-12-17 03:39:01 阅读量:4681

小咖科技

第二届中国网约车出行产业峰会顺利召开

第二届中国网约车出行产业峰会就网约车行业现状、政策法规、发展趋势等展开热烈的探讨和业务交流。

网约车丨2019-12-04 03:53:09 阅读量:4638

小咖科技

“网约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在南京正式揭牌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等单位代表与美团打车安全相关负责人集体为南京“网约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授牌!

网约车丨2019-12-01 14:42:12 阅读量:4438

小咖科技

交通部谈顺风车恢复上线:平台要做好动态监控,严守安全底线

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对顺风车业务安全问题进行回应

顺风车丨2019-11-28 13:26:12 阅读量:3849

小咖科技

网约车监管如何又快又稳

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放管服”难题,加快建立适应新模式技术经济特性的监管体系,以政策供给和监管制度重构为新业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助力。

网约车丨2019-11-27 15:13:04 阅读量:3259

小咖科技

一键报警、分享行程、安全中心,基本成为网约车平台的基本配置

最近,网约车企业都先后公布了各自的安全整改公报,包括公共安全问题治理、用户信息隐私保护、安全功能迭代、车主资质审核、等举措。如今我们不难发现,在乘坐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上,一键报警、分享行程、安全中心,基本成为网约车平台的基本配置。

网约车丨2019-11-18 06:13:38 阅读量:5799

网约车聚合平台合规监管权责探讨

小咖科技 2022-12-06 01:54:31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摄合服务,通过自身流量解决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供需匹配问题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除了早期入局的滴滴打车、花小猪打车、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以外,还有最近入局的腾讯、华为等聚合平台新势力。

网约车聚合平台

       2022年5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等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团体标准(下称“《团标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无不预示着行业主管部门不断重视聚合平台,且对其监管在逐渐加强。

       本文将结合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围绕聚合平台的权责界定及合规难点进行探讨。

       一、聚合平台主体合规

       聚合平台主体合规,即回答谁可以从事聚合业务,以及需要什么资质的问题。根据目前从事聚合业务的情况来看,从事聚合业务的均为企业法人。这点应是业内共识,企业法人比自然人有着更强的抗风险和承担责任能力。《团标征求意见稿》第3条也明确聚合平台为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乘客与线上约车平台提供交易摄合及居间服务的企业法人”。

       聚合平台是否需要资质,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下称“平台许可”),个别地区还存在分歧。但聚合平台只提供信息摄合,而非实际派单的入驻商(网约车承运人),应根据《电子商务法》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因此,不应要求聚合平台办理平台许可。

       这一点,在《团标征求意见稿》也有所体现,明确了聚合平台仅需法人主体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而入驻商需要具备“所在城市的网约车平台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同时,第4.5条明确“聚合平台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而没有要求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平台许可。在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里,也仅要求“督促聚合平台不得与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开展合作”,并非要求聚合平台取得平台许可。

       综上,不应要求聚合平台经营者办理平台许可,而应将其视为拼多多、淘宝、京东(非直营)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二、聚合平台监管义务

       (一)合作商主体合规监管责任

       虽然聚合平台不要求办理平台许可,但依然对合作商主体合规承担监管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两份征求意见稿也是符合这一法条精神:《团标征求意见稿》要求聚合平台的入驻商应具备所在城市的平台许可。《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聚合平台不得与未取得当地平台许可的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换而言之,从聚合平台与入驻商签订合作合同开始,到城市运营(俗称“开城”),再到合作商平台许可临期是否续延等整个生命周期,聚合平台都应承担对入驻商的主体合规监管责任。

       (二)人车合规巡查责任

       接入聚合平台的合作商人车合规责任由谁承担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合作商应承担人车合规主体责任,聚合平台应承担对合作商的人车合规巡查责任。

       合作商承担人车合规主体责任。根据《团标征求意见稿》第4.6条明确,聚合平台以线上摄合为主要业务内容,不与司机、线下服务商等间接相关方形成直接业务往来或责任关系。因此,聚合平台非实际承运人。合作商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故应承担人车合规主体责任。

       聚合平台无法承担对接入合作商人车合规的逐一核验责任。因为聚合平台并未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也没有实现主管部门与聚合平台的数据对接,无权也无能力实现对合作商人车合规的监督和检查。极端例子如合作商提供修改过的人证或车证图片,聚合平台也没有能力查验真伪。

       尽管如此,笔者建议应引入巡查机制,由聚合平台定期对合作商的人车合规进行巡查。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形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便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对在售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主动巡查的要求。

       此要求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得到了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聚合平台发展巡速,打破了传统模式,促进了市场竞争,同时也提升了市民交通出行体验。迅猛发展之际也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学术界和行业共同努力,维护并引导这一打车新模式向更好的方向前行。

相关推荐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丨2021-02-01 09:19:55 阅读量:4771

小咖科技

网约车平台的解决方案

网约车平台丨2020-05-25 02:23:52 阅读量:7177

小咖科技

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陶寅琰委员:上海网约车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网约车丨2020-01-17 03:28:05 阅读量:4962

2019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网约车运营动态来了

2019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网约车运营动态来了

网约车丨2020-01-16 07:50:41 阅读量:4764

滴滴在上海恢复顺风车,是顺路搭乘,还是另一种网约车?

滴滴在上海恢复顺风车,是顺路搭乘,还是另一种网约车?

顺风车丨2020-01-15 02:30:22 阅读量:3984

小咖科技

四部门联合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做好春运服务保障

网约车丨2020-01-14 09:54:11 阅读量:3168

阿里全面发力出行全产业链 资本和车企涌入或重构网约车市场格局

阿里全面发力出行全产业链 资本和车企涌入或重构网约车市场格局

网约车丨2020-01-10 08:21:49 阅读量:3209

小咖科技

媒体评论:乐见网约车平台主动发布安全报告

网约车丨2019-12-23 03:22:45 阅读量:3736

小咖科技

从滴滴的发展角度看中国网约车的发展史

网约车丨2019-12-17 10:01:24 阅读量:9761

小咖科技

中国首个网约车安全实验室发布

网约车丨2019-12-17 03:39:01 阅读量:4681

小咖科技

第二届中国网约车出行产业峰会顺利召开

网约车丨2019-12-04 03:53:09 阅读量:4638

小咖科技

“网约车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在南京正式揭牌

网约车丨2019-12-01 14:42:12 阅读量:4438

小咖科技

交通部谈顺风车恢复上线:平台要做好动态监控,严守安全底线

顺风车丨2019-11-28 13:26:12 阅读量:3849

小咖科技

网约车监管如何又快又稳

网约车丨2019-11-27 15:13:04 阅读量:3259

小咖科技

一键报警、分享行程、安全中心,基本成为网约车平台的基本配置

网约车丨2019-11-18 06:13:38 阅读量:5799

出行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网约车政策解读

关于乌鲁木齐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完善的官方解读

网约车政策丨2023-07-11 05:50:29 阅读量:4915

小咖科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网约车暂行办法丨2023-07-06 13:20:30 阅读量:5230

网约车细则

关于修订《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网约车细则丨2023-06-25 09:49:36 阅读量:2158

宿迁市网约车政策

宿迁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网约车政策丨2023-02-02 01:55:00 阅读量:248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解读

网约车政策丨2023-01-31 08:34:14 阅读量:2391

网约车实施细则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约车细则丨2022-12-05 03:28:40 阅读量:3177

连通性,符合性测试

网约车监管平台连通性与符合性测试分别是什么?

网约车监管平台丨2022-08-25 06:05:22 阅读量:3090

道路客运出行资讯

客运转型

辉煌不再的汽车客运何去何从

传统客运转型丨2023-11-28 02:17:31 阅读量:2272

定制客运

安阳市推出林州至安阳定制客运班线

定制客运丨2023-11-27 02:48:12 阅读量:2106

道路客运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传统客运转型丨2023-11-24 01:52:13 阅读量:1699

定制客运

“齐鲁出行”定制客运网络平台助推智慧交通服务升级

定制客运丨2023-11-23 02:10:01 阅读量:1967

定制客运

杭州至宁国定制客运班车于11月18日正式开通

定制客运丨2023-11-22 03:30:46 阅读量:1445

定制客运

乌鲁木齐站日前新增高铁快线和高铁定制客运巴士

定制客运丨2023-11-21 07:51:16 阅读量:680

定制客运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引导县内客运企业大力发展定制客运

定制客运丨2023-11-20 03:10:18 阅读量:818

代驾行业资讯

小咖科技

小咖科技SaaS系统助力代驾公司实现高效运营与服务升级

代驾管理系统丨2024-10-17 08:02:00 阅读量:16414

小咖科技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代驾丨2024-10-11 16:00:00 阅读量:7369

小咖科技

2024代驾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供需格局、竞争格局分析

代驾系统丨2024-08-09 08:21:01 阅读量:17229

小咖科技

解码代驾行业“服务转售”:安全出行新纪元的创新力量

代驾丨2024-08-09 08:42:02 阅读量:6146

小咖科技

揭秘代驾行业中的“服务撮合”:安全出行背后的智慧引擎

代驾丨2024-07-31 10:04:34 阅读量:4694

小咖科技

双轮驱动代驾行业革新:服务转售与服务撮合的智慧交融

代驾管理系统丨2024-07-23 08:02:01 阅读量:3577

小咖科技

解锁安全出行新密码: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服务转售的智慧演绎

代驾软件丨2024-07-23 08:02:01 阅读量:4684